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房屋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0 16:26:44 浏览:

         本项目将于2020410日对滁州市紫薇北路1222号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房屋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物:滁州市紫薇北路1222号,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共计1960.63㎡(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烧烤类生意、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禁止占道经营,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限:5年。

3、租金支付方式及交纳时间:①先付款后使用,竞得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要求支付房屋租金:在使用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年租金。②五年租金计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第一年的租金为固定租金,第二年租金=年成交价*1+5%);第三年租金=第二年租金*1+5%);第四年租金=第三年租金*1+5%);第五年租金=第四年租金*1+5%);租金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入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指定帐户,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由竞得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退还时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负责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5、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书》前必须完成租金、履约保证金、固定资产-家电及附属设施(详见清单)费用三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期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为五年租期,其中含三个月的装潢期,装潢期给予租金免除。

6、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承租人添置的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否则视为放弃),并归还给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招租人认购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7、租赁房屋的水、电、气均由承租人自行开通。合同期满后,招租人不为此给予任何补偿。

8、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费由招租人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9、承租人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若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标的物为:滁州市紫薇北路1222号,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共计1960.63㎡(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起拍价:592411/年,竞价保证金:30000 ,加价幅度:按年租金的基数加价,50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上述房屋租金为竞争费用,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由于前承租户经营的是酒店,现酒店内留置固定资产-家电及附属设施(详见清单)由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的评估价为1388112.00元。此项费用由竞得人支付给固定资产所有人。竞租人自行勘察现场,若发现家电及附属设施有所损坏,可向招租人书面提出异议。若情况属实,招租人将根据事实情况给予扣除,若竞租人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评估价。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支付评估价的70%,剩余30%在半年后一次性付完。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竞得人按要求支付即可。若竞得人拒不支付,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价保证金30000元,竞租人应在竞拍开始时间前前缴纳完毕。竞价保证金应从竞租人基本账户转入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保证金缴纳完毕时间。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房屋招租项目竞价保证金。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账户如下:

  名: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  

  号:34001738608050388319

退还方式:未中标的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本次招租项目由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代理

五、涉及本项目资金缴纳及处置

1、交纳的房屋租金费用:竞得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前缴入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指定账户(户名: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账号:34001738608050388319 ),转账时备注:滁州市紫薇北路1222号租金;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缴纳费用,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2、固定资产-家电及附属设费用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至固定资产所有人账户,中标后另行通知具体交纳账户。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缴纳费用,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六、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

2、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招租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及设备。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3、竞得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联系交纳相关费用后签定《租赁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方有权对外重新公开招租。

4、合同有效期间,因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政策性、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的资产,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 49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

八、竞价方式:

120204101000分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截止后先检查各竞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料如下:

a)竞租人应派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时,如为授权委托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审查,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审查(格式见附件)。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c)竞价保证金已经缴纳,需提供转账记录。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竞租人不可参与接下来的竞价活动。

2、本次竞价活动开始时,10分钟内若无人竞价,则项目流标,10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10分钟,直至竞价结束。

3、若竞租人不足两个,则项目流标。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只能把承租物做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6、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

7、租赁期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其中含三个月装潢期,装潢期租金免除。

8、出租房屋提供的现场照片仅供参考,对现状标的物的利用价值由竞租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拍价。

9、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租须知。

十、竞价活动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04101000

2、竞价地点: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九楼会议室

3、公告发布网址:/

招租单位: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联系人:朱光琛18055005891

代理公司: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曹思敏  0550-3030982 18712012204

2020330

 

名词解释:

   竞租人:是指竞购拍卖标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得人:是指按招租公告和竞价须知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标的物的竞租人。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租人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名:  性别:  年龄:  _  职务:_

系(竞租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租人:(盖单位章)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竞租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竞租人名称)(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租人(项目名称)的竞价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竞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房屋招租项目第次竞拍报价书

竞租人名称

 

报价

报价 (大写):                    /

(小写)                     /

 

是否响应招租公告及竞价须知内容

是□    否□   (划√)

其他说明

 

 

竞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注:本页<最终报价书>由竞租人在竞价现场依竞价情况填写,二次报价不能低于一次报价,以此类推。


 

酒店内留置固定资产-家电及附属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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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结束:标的现状详见提供的现场照片,对现状标的物的利用价值由竞租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拍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款,承担自主经营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亏损均与招租人及代理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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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须知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定于2020410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租人:

合格竞价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价须知》。竞租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租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招租方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2.竞价内容: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房屋滁州市紫薇北路1222号对外出租。具体以投标人现场实际查看为准,查看现场联系人:朱光琛,联系电话18055005891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开始时,10分钟内若无人竞价,则项目流标,10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10分钟,直至竞价结束。

3.竞价时间20204101000分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资格审查结束后开始竞价活动。在竞价活动开始时,每10分钟如果有竞租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0分钟,直至竞价结束。

4.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房屋招租项目:本次出租有1个标的物。

5.竞租标的物:滁州市紫薇北路1222号,商业用房及办公用房共计1960.63㎡(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起拍价:592411/年,竞价保证金:30000 ,加价幅度:按年租金的基数加价,5000元或整倍数,年租金=竞得人的成交价。上述房屋租金为竞争费用,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竞价保证金30000元,竞租人应在20204101000分前缴纳完毕。竞价保证金应从竞租人基本账户转入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竞价保证金缴纳完毕时间。缴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房屋招租项目竞价保证金。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账户如下:

  名: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  

  号:34001738608050388319

退还方式:未中标的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6.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费由招租人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7.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①先付款后使用,竞得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要求支付房屋租金:在使用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年租金,②五年租金计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第一年的租金为固定租金,第二年租金=年成交价*1+5%);第三年租金=第二年租金*1+5%);第四年租金=第三年租金*1+5%);第五年租金=第四年租金*1+5%);租金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入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指定帐户,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前缴入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指定账户(户名: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账号:34001738608050388319 ),转账时备注:滁州市紫薇北路1222号租金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缴纳费用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办理后续交易手续。

8.竞价成功后,竞得人应在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招租方履行合同签约手续。若竞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合同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竞价成功后,有关事项按合同有关约定进行。

10.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招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1.合格竞价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2.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招租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租活动:(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竞价申请提交拍卖人后,未实际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4.本竞价须知由招租人和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书

                资租字[   ]   

出租资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滁州市财政局制

 滁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址:         

商铺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个人):    

  乙方于         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本合同标的物的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资产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物:甲方将位于         (铺面、房产、土地等),面积约为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有关该资产  (已/未)设定抵押等情况。

 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和装修状况以标的物交付乙方时的现状为准,承租人自行考虑,本项目有三个月装潢期限,赁期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含三个月装潢期。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租用该资产。

 4、使用用途:乙方租用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为 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烧烤类生意、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禁止占道经营,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标的约定用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合同标的物收回。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即从        日起至           日止。

第三条 有关租金缴交的规定

1、租金标准:乙方使用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大写)    /年(小写   /年)。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按     (年)缴交甲方。

2、租金支付方式及交纳时间:①先付款后使用,竞租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要求支付房屋租金:在使用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年租金,②五年租金计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第一年的租金为固定租金,第二年租金=年成交价*1+5%);第三年租金=第二年租金*1+5%);第四年租金=第三年租金*1+5%);第五年租金=第四年租金*1+5%);租金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入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指定帐户,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入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指定帐户

3、租金缴交时间:先付后租,第一年年租金     元,第二年年租金   ,第三年年租金   ,第四年年租金    ,第五年年租金    租金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入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指定帐户。

 4、甲方负责收取租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每迟交一天,甲方按欠交租金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迟交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 第16天开始,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租赁合同约定租金额200%的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第四条 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10%,履约保证金在竞租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甲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负责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3、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计收办法:租赁期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等。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乙方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气均由承租人自行开通,合同期满后,招租人不为此给予任何补偿。

第五条 物业管理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发现房屋结构等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收取租金,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租金现象时,有权向乙方追缴拖欠租金及逾期违约金。

2、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3、负责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有效期内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甲方不负有修缮和赔偿的义务。

 4、合同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政策性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行终止。

5、租赁期满,如甲方房屋不再出租,甲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2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否则,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200%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

2、按规定按时交付租金和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3、合同有效期间,凡除公共部分的维修之外其他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即在合同标的物使用期间,室内设施(含水龙头、灯管、卷闸门等)的维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有关的治安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也由乙方自行负责。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如装修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合同标的物完好,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5、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6、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该资产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

8、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9、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

11、合同标的物外立面等共用部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2、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让),特殊情况下确需转租(让)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转租(让)相关事宜。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合同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13、乙方如需设置任何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合同标的物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应尽义务,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合同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租赁用途以及擅自改变房屋消防构造的;

(2)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逾期 30 日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水电气费、管理费等各项经营费用或累计拖欠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各项经营费用达(大写)   元或以上的;

(5)逾期15日未按时交纳租金或累计拖欠租金达(大写)  元或以上的;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的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统一报市招标局、市财政局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参加公开竞价招租,在房产出租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有效期间,因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政策性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的资产,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因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甲方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送达乙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应该在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内(原则上为两日)自行搬迁并将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额200%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占用费,直至标的物交付甲方时止。

第九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乙方接受标的物钥匙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房屋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按约定的日租金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不得超过2个月;双方一致同意,若逾期交付超过2个月的,自逾期届满2个月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仅就逾期2个月以内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欠交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并支付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4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内将自有物、商品全部搬走,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走,视同乙方放弃该房屋内属于乙方的商品和自有物,甲方有权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可从未搬走商品和物的处置收益中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按甲方要求搬出该房屋,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偿的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知悉,愿意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4、其他有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如果甲方有偿转让标的物,乙方不得阻止,除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原因外租赁继续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

联系电话:              委托办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附件:

1、乙方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房屋交付情况说明》。